2022年邯郸市涉县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公告

时间:2022-09-13 阅读:86 邯郸 高中

为促进涉县教育事业发展,充实教师队伍力量,根据《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选聘高中教师2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本次选聘的学校均为涉县教体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选聘原则

根据各学校人才需求,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察、体检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岗位、人数

本次选聘高中教师共26名,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13名。

“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4年9月10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10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

6.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7.学历及资格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不限户籍。应取得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教师资格证上未明确任教学科的,结合本人所学专业确定报考岗位。

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中小学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招聘受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涉县在编教师不在本次选聘范围;

4.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选聘岗位的条件和相关说明

1.选聘岗位要求按《2022年涉县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2022年涉县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岗位计划表》、《2022年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学科专业对应表》确定。

2.要求新聘用到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县相应行业或系统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按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除外。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1.发布公告:2022年9月9日至9月20日,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2.选聘方式:采取到相关高校、人才招聘会现场宣传、网上宣传,并在指定地点现场测评的方式进行选聘,报考考生赴指定地点统一参加选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0日——测评前一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邮箱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可通过县教体局邮箱(rsknjf@***)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到选聘地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从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好后按照公布的岗位及条件报名。

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3.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详见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告。

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未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可持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报名应聘;对于受疫情影响的高校毕业生,不受上述教师资格条件限制,聘用后应在一年试用期内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7)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参加测评人员,发放《测评准考证》。

5.开考比例:本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

(三)测评

1.测评要求:应聘人员应按照《测评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测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测评方式:测评由两部分组成,具体包括说课和答辩。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部分满分70分,答辩部分满分30分。测评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或其中一项成绩为零的不得进入下一个选聘环节。测评时间总共为15分钟,每名考生说课时间为10分钟,答辩时间为5分钟。同岗位同场次所有应聘人员的说课和答辩均为同一内容。

3.测评考察内容。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和创建新课堂理念等方面是否适合从事教师工作。

4.测评分组:根据应聘者报名情况依据应聘岗位进行分组。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测评。如果同一岗位进入测评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之比超过10:1的,则在测评前加试笔试,笔试成绩只做筛选不计入总成绩。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进入测评人数与各岗位选聘人数10:1的比例确定进入测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测评。测评当天,应聘者按随机抽取测评顺序进行说课和答辩,测评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

在测评现场设立候考室、备课室、说课答辩室。考生先在备课室备课,每名考生备课时间为20分钟。

5.成绩计算:测评成绩=说课成绩+答辩成绩。测评结束后,测评成绩在测评地点统一公布。

6.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根据各岗位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选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说课成绩较高者。如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则由县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同岗位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表现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七)选择学校

对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学科岗位测评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学校,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说课成绩较高者。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选校顺序的,由县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校顺序。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县人社局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首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及未按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解除聘用。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严肃各项纪律,所有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如有违反,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如有直系、旁系亲属报考应当回避的,涉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主动申请回避。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参加报名、测评、体检、考察、选择学校等相关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均取消选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五)报考人员要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作弊违规的、不到岗工作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咨询电话:涉县人社局 0310-3893082    

涉县教体局 0310-3891619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监督电话:涉县纪委监委0310-389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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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9日


查看附件

附件1:2022年涉县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2年涉县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3:2022年涉县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学科专业对应表.xls
附件4: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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